法律咨询热线

1860115597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征地拆迁程序纷杂,普通百姓如何维权 企业拆迁评估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2021年3月10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征地拆迁程序纷杂,普通百姓如何维权

征地拆迁程序纷杂,普通百姓如何维权

程序繁杂是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的需要,基层政府部门没有办法自行减少。但老百姓可以抓住关键环节来判断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以保护自己。

具体有以下两个标准:

一、如果是已进入交出土地的执行阶段,合法的征地必须已取得有权机关的征地批复、已对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到位。有权审批的机关因被征地的面积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但通常是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二、征地过程中作为被征收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补偿权有无得到保障。具体来讲,征地有无发出征地补偿公告,有无通过各种途径听取被征地人员的申辩意见,有无先补偿后征收。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行政行为,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比较多的,如果拆迁程序过于复杂,侵害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评估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企业拆迁评估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等规定。

集体土地上企业评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市一级地方法规和规则政策性文件等。

二、从事实角度讲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厂拆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拆迁的政府,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一般来说,工厂拆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拆迁准备阶段、拆迁阶段和拆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损失可以一条曲线来表示,即开始从零开始逐渐上升,上升至最高值,然后从最大值逐渐下降至零。

下面,就这三个阶段分别进行一些分析:

拆迁准备阶段:

1、因工厂的客户得知该企业拆迁的消息,从而对其交货能力缺乏信心,因此定单会逐步减少转移;

2、拆迁企业不能在原地上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规模,丧失了发展的赢利机会;

3、由于工厂将要拆迁,对原材料的定货将逐步减少,这势必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4、由于工厂将要拆迁,企业管理层必然为此投入精力,因此影响了工厂拆迁前的生产管理;

5、工厂新址建设的一系列费用,包括征地、规划设计、厂房基建、装修、工厂配套设施的建设等等。在这个阶段,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和损失是从零开始,并曲线上升。

拆迁阶段:

在搬迁阶段,工厂完全停工停产。业务收入为零,但,企业的另一些开支仍需要支付,包括:

1、生产经营中仍需要支付的费用:

A、职工的薪酬以及当涉及职工后勤服务的建筑也需搬迁时、还需要保障职工的后勤需求;B、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C、管理费用;D、不在搬迁范围内的销售、营业网点的日常开支。

2、财务费用:

因工厂拆迁贷款的利息支出。在这一阶段,拆迁对企业的影响和导致的损失曲线上升,可能达到峰值。

拆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在这一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将逐步完成,生产和管理秩序逐步恢复;客户对企业交货能力的信心逐步得到恢复;原材料供货渠道逐步稳定;企业管理层主要精力逐步转移;员工的情绪也逐步稳定;最后使工厂的生产效率达到拆迁前的水平,或因工厂新址各种条件的改善,而超过了过去。在这个阶段,企业拆迁的影响和损失的曲线是下降的,直至零。

三、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最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的,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企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比如上面拆迁阶段中的ABCD四项。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企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总之,在长期办案过程中发现,每个企业拆迁评估过程中都存在诸多问题,但又各不相同。想彻底解决问题就要从案情角度出发,认真分析影响企业评估的各个症结所在,才能更大限度的提高补偿,争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