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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拆迁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2021年3月14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一、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在房屋买卖遇到拆迁时,买房和卖方之间也可以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依照合同内容起诉。但前提是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在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买卖双方已经就房屋的买卖达成了协议,在还未到约定的过户时间的时候,房子面临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利益发生了纠纷。

那么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应当如何解决呢具体分为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以及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买卖双方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署,房款已经交齐,并且卖家已交房,卖方与相关部门也签署了补偿协议,但是未到约定的过户之日。此时买家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这个问题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理,买方此时可以起诉卖方返还拆迁补偿利益,如果卖方还未和相关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此时买房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律师函,做一些相关的调查。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卖方拖延过户,法院一般会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裁判。

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这种情况下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买方为城镇户口,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此时因为买方实际上不具有购买资格,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认定此买卖合同无效,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拆迁利益。

第二,买卖双方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小产权房,这个问题目前也是法律上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予以返还。

拆迁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加快本村市政建设和新农村改造,改善住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妥善安置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拆迁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现就乙方老房拆迁、杂地征用进行安置补偿,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老房间,杂地平方米,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老房及杂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逾期甲方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二、安置补偿事项

1、根据甲方老房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乙方享有安置地基一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根据老房现状就近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办完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

2、根据甲方杂地补偿政策,乙方享有宅基地间,坐落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办完建房所需的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街道设施费及相关费用。按当时区域地基款收费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涉及到征用乙方承包地、自留地,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定履行无条件配合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按县政府标准支付,同时享受甲方统一规定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甲方就征地返还指标再行分配,乙方仍有权利参与分配。

四、本协议签字后甲方对待本村其他村民的老房拆迁安置条件优于乙方的,甲方应补足乙方。

五、收取老房拆迁设施费每间6000元,付给拆迁户周转房每间3000元。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配合本村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不得阻挠、破坏。

七、在1993年航拍以后的,乙方建成的位于涂厂村的楼房或简易房等房屋,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自愿放弃拆迁补偿费,甲方一律不给予安置。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