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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

2017年6月8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近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全省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能尽快拥有自己的房子注入了新动力,是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之后的又一剂催化剂。尤其是该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向社会公示。

经济适用房不超90平方米

一直来都存在的一个怪现象要划终止符的时候了,即一些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存在户型面积偏大、结构不尽合理等现象,动辄120平方米以上,让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办法明确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政府定价要听公众意见

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不宜过高。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利润不高于3%的原则,由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而且,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老百姓可买也可租

经济适用住房不仅可以买,也可以租。如对于城镇中低收入、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县级以上政府对达到规定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