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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资料完备

2017年9月28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7月15日起,我市解决房屋权属遗留问题第五批小区名单公布,不少需要办理的市民纷纷咨询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昨日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专门就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

  针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资料及程序,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是拆迁安置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拆迁协议原件、住房安置通知书原件、拆迁安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是房改房换证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公有住房出售登记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房改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原件(产权中心领取)、房改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单位产权还要根据是否办理产权登记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即房改单位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需开具未办产权证明(证明格式咨询产权中心),单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单位产权证及图纸原件、注销表盖章(注销表于产权中心领取)。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办理登记时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原件。另外,未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丧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需二人共同到场办理登记),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登记受理时依登记情况另行准备。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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