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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三五”涉及住房建设的立法需求有哪些?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经纪行为均在列

2017年10月16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本市房地产登记体制已实现了向不动产登记的平稳过渡。早期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是在国家房地分离体系下确定的登记管理体系,需要抓紧修改,扩展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

  本市现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法规有48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上海城市要走向美好未来,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实现精细管理、注重城市安全。这其中,地方立法是十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城乡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统一不动产登记、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等成为主要立法需求。

  “住房建设既关系城市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安全,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傅爱明表示,住房建设涉及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相关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

  经调研,这方面的主要立法需求是,统一不动产登记的立法需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本市房地产登记体制已实现了向不动产登记的平稳过渡。早期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是在国家房地分离体系下确定的登记管理体系,需要抓紧修改,扩展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

  其次,加强基本住房保障的立法需求。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包含了共有产权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等。国务院正在起草《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本市地方法规仅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保障法制建设落后于保障性住房推进的实际,存在诸如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的寻租腐败,对依法应退出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不力等问题。需要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地方立法,完善三类住房保障供后管理制度,建立统一有效的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对骗取保障和拒不退保人的法律责任等,使保障性住房发挥好保障市民基本居住的作用。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需求。在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需要在实践基础上修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建立适合长期租赁居住的住房产品和制度安排,鼓励先租后买再改善的梯度住房消费模式,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立法需求。规范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行为是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当前,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设立过桥贷、设立资金池、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虚构成交记录、价外加价等违规违法较为普遍,要求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遏制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需要修改《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明确设立房地产经纪监管服务平台,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准入条件,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规范虚拟交易、规范首付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价外加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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