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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017年12月21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征地拆迁活动已经遍布在全国各地,但是,就房屋拆迁来说,这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也一直困扰着老百姓,那么,房屋拆迁中主要会存在哪些问题呢?下面凯诺北京拆迁律师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吧!

  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公益与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偏重于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被拆迁困难户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础

  安置房源紧缺、地段偏远、“因拆致贫”的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滞留安置资金以及安置滞后现象,尤其是安置房源紧缺,擅自抬高回迁房价,致使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居住安置面临较严重的困境。低收入、低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拿到数目有限的拆迁补偿费后,只能选择迁移到地价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居住。被拆迁人居住地的“城市边缘化”,使被拆迁人生存成本大增,谋生手段又需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

  有些城市的“旧城改造”已成了被拆迁人的噩梦。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存在着一定数量小户型房屋、违章房屋,这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前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但拆迁后将使这些家庭住房更困难,生活更加贫困。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建议,拆迁关呼着一家大大小小的生活,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们,更需要及时的发现拆迁中的棘手问题,不要盲目的听信拆迁方口中的糖衣炮弹,避免让自己陷入困境。所以,在房屋拆迁中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帮助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保障你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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