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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再出新规!赔偿纠纷谁来举证?

2018年1月10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随着国家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多数人最为关心的还是遇到房屋拆迁时的拆迁补偿。进入新一年之后,为了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拆迁赔偿标准,将实行新的拆迁补偿政策。

  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强令禁止三种拆迁行为

  农村农民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不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拆迁待遇,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国家做出明确指示,以下三种拆迁行为强令禁止:

  强拆暴拆行为;

  先拆后补行为;

  拆迁无公示行为。

  然而,对于这种征地拆迁,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要想纠纷得到较好的解决,最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而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同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对相关事实行为,也应由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强行带走原告及家属,没有制作现场笔录,未对房内外大量财产清点并进行公证或见证,没有对物品进行搬离和移交给原告,并制作交接笔录。这样在原告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这也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而致必然的举证责任。

  我们都知道举证责任是一种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之后果。前者是动态的举证责任,可以在原、被告之间进行转移。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当原告按证明责任之要求提供了有关证据,使法官对原告所证明的事实形成初步的内心确信,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开始转移。当被告提供了削弱原告证明事实的证据,使法官对原告证明的事实无法确信时,举证责任将再次转移到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将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进行了明确。即当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即转移到被告一方,被告应当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如被告举证不能,则根据结果意义举证责任的规定,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被告如不能提供出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且始终无法提供证据推翻原告诉请损失的主张,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由于原告在前期的行政程序中处于弱势,收集证据的能力是有限的,对“损害事实”证明上,应当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原告只要初步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可。当然在类似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当合情合理,对于某些明显夸大的损失,或者无法提供初步证据的,法院本着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进行认定。

  在实际遇到征地拆迁赔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要想处理结果对自身有利,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实际举证的,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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