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0115597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签订

2018年1月10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你对安置补偿协议有多少了解?

  关于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

  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想了解更多的征收拆迁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