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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房改房子女出资怎么认定产权归属?

2021年3月11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签订合同,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往往中间还夹杂着一些他项权,只有他项权完全注销,房屋才会真正属于你。他项权的注销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那么,进行一次房屋买卖,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注销他项权证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是在哪里注销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的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内,至于你地预约还款会等很长的时间,应当是银行不作为。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办完的标志是房管部门帮你注销抵押登记,重新为你换发一张新的房产证。你领到新房产证了,上面的他项权利信息都注销了,说明注销手续办完。

二、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需要在房产证上盖章吗

让银行给你出具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注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并且把他项权证从银行拿出来,房产证,身份证带齐以上材料去房产局的注销抵押登记窗口办理即可。房产证办贷款时银行给没给你盖章了,如果盖了的话他项权证注销后房产证上肯定要再盖章的,没盖的话把房产证拿出来就算结束。

三、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四、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五、他项权证注销案例:

2004年5月26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向修水县人民法院签发了修执字第48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将将本院查封并已抵付的黄乙座落于县城百汇街南三巷13号六楼二单元房屋壹套过户给黄甲。2005年4月12日,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依据修水县人民法院修执字第48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决定注销徐水秀的2001-58号房屋他项权证。修水县农村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服该决定,向修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修水县房产管理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决定并责令修水县房产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5年7月25日,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已被修水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人在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时,故意隐瞒事实,且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已被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应视为丧失了房屋权属登记的必备要件,该抵押传遍申报不实为由,决定注销2001-58号房屋他项权证。

他项权的注销是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只有他项权彻底注销,房屋才会完全属于你。至于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的问题,也仅仅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只要程序正当,交易公平,房屋总会有属于你的那一天的。房屋买卖一定需要他项权的注销,这样才会有法律的保护。

房改房子女出资怎么认定产权归属?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父母与子女因为产权问题产生纠纷。房改房作为一类性质特殊的住房,其购房的优惠政策仅存在于特定的员工当中。因此,在有的员工因经济困难不能购买,但又不想丧失这么好的购房机会,于是就让子女替其垫付。那么这样的房改房子女出资的行为怎样认定产权的归属呢,下面由向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房改房子女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该实际出资作为债权处理,该房产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对子女的该实际出资以债权的形式在得到债务人的补偿时,是否应当支付利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子女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的,利息一般不予支持。因为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的事实,已经是出资所带来的收益,已经是一种补偿,如果在要求利息,有失公平。

二、司法解释持有这样的立场

因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作为参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而无论是否房改房子女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是与子女或共同生活的亲属共有房改房,房产管理部门经申请并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所以,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拥有产权的住房。同时,国家房改政策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所以,如果因为夫妻共同出资而认定为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多少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权。从国家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不可取的。

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房改房性质的特殊性,房改房子女出资的行为仍然认为房屋产权归于父母。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房改房的产权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归属于子女。如果没有协议,那么直接按照债权处理,子女对于房屋没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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