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
2018年3月29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bjzcqls.com/art/view.asp?id=91019149150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