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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谁?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什么时候生效?

2021年3月15日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http://www.mbjz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订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谁?

  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交纳登记费用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该如何处理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登记需要交纳登记费用吗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按件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核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之后,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但是,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举例来讲,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一定价款,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一式两份。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甲有义务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乙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房款,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合同生效后,甲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从甲转移到乙,乙才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的如何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房二卖;的问题并不罕见,经常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不动产权利人为了牟利,将一套房屋卖给两个人,甚至多个人,即以同一套房屋,与多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只有一套,所以势必会引起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买方才取得所有权,而在此之前,卖方仍旧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仍旧是卖方,所以买方才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实际上已经卖给他人的房屋。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房时一定要牢记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并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是购买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最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什么时候生效?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是怎样它们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而如何进行换发、补发、注销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而它们如何生效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样式、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一证一号,更换证书和证明应当更换号码。

  有条件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用印制二维码等防伪手段。

  2、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

  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4、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5、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建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白、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外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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